海口发布关于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通告
海口发布关于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通告
海口发布关于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通告海口市(hǎikǒushì)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关于禁止(jìnzhǐ)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通告
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《关于鼓励(gǔlì)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交运发〔2017〕109号),明确“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”。为进一步(jìnyíbù)加强互联网租车管理,保障市民群众出行(chūxíng)安全,维护良好城市风貌(fēngmào),现通告如下:
一、目前,海口市电动自行车(zìxíngchē)的保有量已经超过(chāoguò)230万辆,考虑城市道路通行能力、停放资源承载量及共享电动车与共享单车服务模式和功能相同(xiāngtóng),均服务于短距离(duǎnjùlí)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等,现阶段海口市全市范围内(nèi)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,包括以租赁(日租)、旅租等任何形式变相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相关业务。
二、已(yǐ)在我市(包括(bāokuò)但不限于学校校园)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企业,自通告之日起3日内自行回收(huíshōu)本企业车辆,对逾期(yúqī)未回收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,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。
海口市交通运输(jiāotōngyùnshū)和港航管理局
2025年(nián)5月31日
来源: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(guǎnlǐj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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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市(hǎikǒushì)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关于禁止(jìnzhǐ)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通告
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《关于鼓励(gǔlì)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交运发〔2017〕109号),明确“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”。为进一步(jìnyíbù)加强互联网租车管理,保障市民群众出行(chūxíng)安全,维护良好城市风貌(fēngmào),现通告如下:
一、目前,海口市电动自行车(zìxíngchē)的保有量已经超过(chāoguò)230万辆,考虑城市道路通行能力、停放资源承载量及共享电动车与共享单车服务模式和功能相同(xiāngtóng),均服务于短距离(duǎnjùlí)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等,现阶段海口市全市范围内(nèi)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,包括以租赁(日租)、旅租等任何形式变相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相关业务。
二、已(yǐ)在我市(包括(bāokuò)但不限于学校校园)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企业,自通告之日起3日内自行回收(huíshōu)本企业车辆,对逾期(yúqī)未回收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,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。
海口市交通运输(jiāotōngyùnshū)和港航管理局
2025年(nián)5月31日
来源: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(guǎnlǐj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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